摘要:被执行人:梁庭均身份证号码:440981********8632 住所地:广东省高州市金沙街道红粉下红粉村4号案情介绍: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伟与被执行人梁庭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(2022)琼0107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...
被执行人:梁庭均
身份证号码:440981********8632
住所地:广东省高州市金沙街道红粉下红粉村4号
案情介绍: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邓伟与被执行人梁庭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(2022)琼0107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执行案号:(2022)琼0107执3605号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:
一、向申请执行人邓伟返还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(以25000元本金为基数,按年利率3.85%计算,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);
二、向申请执行人邓伟支付律师服务费2500元;
三、向申请执行人邓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;
四、负担本案执行费312.5元。
联系举报电话:王法官 0898-65873035
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,如需转载,请联系作者,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